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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汀一男子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酒驾

文化 用户:吴川宜 21762℃

明明已经买过酒驾的“单”,却不吸取教训,心存侥幸,不思悔改,一再触碰法律底线。日前,福建省长汀县一男子因再次酒后驾驶被判处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2250元。

2023年9月5日晚间,被告人上官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行使黄屋大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上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5.26毫克/100毫升。而被告人上官某在本案取保候审期间(2023年12月15日晚间)又再次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被行政拘留3日。

经查实,上官某曾在2014年3月14日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行政罚款1400元;2021年7月29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10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

检察官提示,酒后驾驶无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都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换来的定时法律的严惩。(曾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