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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教育 三鉴其身

文化 用户:张宁光 3030℃

近期,作为一个党员,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深入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感触极深,收获颇丰,启迪很大。深刻感受到《条例》的修订不仅体现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更是对我们每一个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的新要求、新规范。总的来讲,通过这次学习,我进一步增强了党性修养,明确了纪律规矩,坚定了理想信念,并引发了进一步的思考:

党员干部要常照“反光镜”。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对社会具有重要导向作用,除了对别人的评价要认真对待外,关键是要用好“反光镜”,经常“回头看”,向古人说的“每日三省吾身”,反躬自问:我今天做了什么?今天做错了什么吗?以此自我检视自己,在修身中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内化为信念,外化为习惯,既能确实为民服务,又能让自己的人生有所追求,但不俞越国法与党规。

党员干部常照“显微镜”。所谓人情往来的一条烟、两瓶酒或者一顿吃请,可能就是温水煮青蛙,是一种潜移默化的腐蚀,这是最具杀伤力的,一不小心就是违法乱纪。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党员干部心里都装着一台“显微镜”,不断透视可能牵连自己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的各种诱惑和糖衣炮弹,于一点一滴中着眼,警惕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不深淹死人。用心中的“显微镜”常照是非真假、美丑善恶、党纪国法,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旁若有人”,就是要牢记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自觉严格把办好事、生活纪律关和处事人情关。

党员干部常怀“敬畏心”。心有所畏,才能言有所戒;心有戒尺,才能行有所止。党员干部首先要有“怕”,怕信念不牢,怕违法乱纪、怕愧对群众、怕愧对家人。有怕就会有敬,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权力、敬畏人民,越是在无人监督的时候,越是要心存敬畏、有所“惧怕”,有敬畏之心就会有忧患意识,唯恐自己的工作失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失,唯恐放纵贪心给自己和家人带来耻辱,那么这一切就会保证我们以高度的责任心来做正确的事,正当的事,有益于党和人民的事,唯此行稳而致远,也正体现了党纪学习教育对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的保护作用。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京华街道王振英)